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校园食品安全责任艰巨繁重。昌邑区高度重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34所中小学校(含公办幼儿园)食堂供餐全部为自主经营,确保精细管理、风险可控。
压实工作责任,筑牢安全根基。昌邑区持续推进教育领域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集中整治行动,压实行管责任,先后召开工作部署会、业务培训会、问题整改调度会、集体约谈等各类会议7次,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对标自查整改1次,全覆盖督导检查2轮,专项检查3次,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认真贯彻“1+3+3+25+1”制度体系相关规定,全面提升“学生餐”治理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
落实陪餐制度,守护舌尖安全。区教育局研究出台“陪餐制度十三条”,使陪餐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学校按照陪餐计划表,坚持每餐由一名及以上学校领导陪餐,实现校领导每月陪餐班级全覆盖。本着“自愿、自助”的原则,每周安排一次至少2名家长到学校陪餐,实现家长每学期陪餐班级全覆盖。家长在陪餐过程中,可以参观学校食堂布局,了解食材选购保管、食材清洗加工、餐具洗消、食品填装、食品留样、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体做法,监督检查饭菜质量、数量,并随班用餐,餐费与学生餐费一致。学校会根据领导陪餐、家长陪餐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科学调整菜谱,并及时向全体家长公布。
凝聚多方力量,强化社会监管。学校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校长校门口现场办公等形式,畅通家长反馈渠道;利用微信公众号、家长群等及时发布“每周食谱”等膳食管理工作动态;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每学期开展不低于两次“学生餐”满意度测评,并及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体系,确保“学生餐”的安全和营养健康。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持续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陪餐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入校陪餐,逐步加大校园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形成安全监管常态长效机制,推进校家社协同育人,积极构建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