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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平时领导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9-07-19 10:31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总参作战部,大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大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设在各级人民政府。

  1994年11月,中央决定成立以国务院总理为主任的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以及各大军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领导人民防空、人民武装动员、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四个办公室工作。